近期经常看到某人说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底下很多人评论说:公司违法,去仲裁他,或者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被迫离职,公司为什么不发工资条,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之类的。,
但公司真的违反《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抑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了么?
未必!
我们来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当中对工资支付的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当中没有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现在如果遇到一种情况,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该在1月10号发工资,但没发,到了2月10号还没发,这时候公司的情况看似违法,但实际上还是要有所区分的。如果公司有钱,就是不想发工资,那肯定违法。但公司这时候资金链紧张,如果给员工发了工资,可能就没钱支付货款,最后公司可能倒闭,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违法了。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确实因为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那么只要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本单位无工会的,经营所在地街镇工会同意即可),即可延期支付,延期的最长时限各地制定,这其中只有深圳有特别规定,制定的延期最长时限为约定时间之后的15日,如果按照一般的理解,可以认为最迟次月22日(含)之前必须支付工资,其他地区都是根据《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当中第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延期支付工资问题。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不发工资条可能是由于觉得工资条的内容基本都有所了解,将员工的工资打到账户上才是公司应该做的事情,进而就会将这样的小事而忽略掉,然而一些比较计较的员工就会向公司索问不发工资条的原因和用途。公司在给员工发工资的。
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如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问题,资金链紧张,那么工资是可以推迟2个月进行支付的(深圳地区除外)。
1、企业是否是真的遇到了经营困难。
2、企业的经营困难是否可以通过延期支付员工工资得到缓解,并且企业可以生存下去。
因此,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想要公司发放工资条更加正规,可以给公司提供建议,使用专业的工资条工具。几秒钟就可以发完所有人的工资。(上传工资表——机器自动拆解成工资。
3、企业是否愿意对延期支付工资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补偿。
但是单位发工资的时候,不发工资条是错误的行为 。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劳动者一旦与单位发生劳动。
4、企业经营状况困难是否属于可以通过延期支付工资、调整产品结构等方式方法得到解决。
1、公司发工资时不给工资条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并记载劳动者的姓名、其各项工资收入的数额等内容。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向公司索要。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
5、是否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
如果以上皆是,那么法官在判定的时候,很大概率会支持企业,即使这时候劳动者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二款提出辞职要求补偿金或者要求企业立刻支付企业拖欠的工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不一定会支持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