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Funto Law 文章来源:道方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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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法官最怕当事人什么,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如何跟法官进行有效的沟通、推进执行工作,应该说是伴随案件始末最让人头疼、也最捉摸不定的问题之一:
电话打不通...
打通了无人接听...
终于接听了,草草几句收场...
过一段时间再联系,如此循环往复...
怎样才能避免上面的情形???
今天,让我们围绕以下几个命题场景,共同探讨怎样与执行法官进行有效沟通。
场景一:通知终本篇
代理执行案件,最怕在还没有得到任何受偿的情况下,接到执行法官这样的电话:(蓝色背景为法官、灰色背景为律师)
1.很多事,不是你想,就能做到的。很多东西,不是你要,就能得到的。很多人,不是你留,就能留住的。不要把什么都看得那么重。人生最怕什么都想计较,却又什么都抓不牢。失去的风景,走散的人,等不来的渴望,全都住。
律师,你代理的XX案件,我们法院的查控信息显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们有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么?
暂时还没有
那案件准备终结本次执行了,下周二过法庭签个笔录。
嗯,嗯,也只有这样了......
实务中确实很多案件无法避免终本的结局,但扪心自问,我们在接受这样的无奈结果前,做了些许努力没?
请看不一样的实例场景
律师,你代理的XX案件,我们法院的查控信息显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你们没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个案件准备终本了,下周二过来办手续吧。
我可以这么跟你说,我们法院去年有两单这个被执行人的案件,都已经终本了,你这个案件也是一样。
......我们通知不到他
您看能不能这样,您给我一周的时间,我去找找被执行人,因为他是本地农村户籍,我相信找到他的人,是有可能推进下一步工作的。一周后,我们看查找的情况,再和您商议终本的事好么?
......好吧,给你一周时间。
另外,法官,如果我们能找到他,您看就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逃避执行的情况,能否进行拘留?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接下来,律师找到被执行人住处,发现屋内有人居住,通知法官现场送达文书,在其住处张贴了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几天后被执行人如期到庭,险些达成和解(由于未能就另外两单已终本的案件提出解决方案,避免不了拘留,所以被执行人干脆放弃本案的清偿),最后只能目送被执行人上了警车......
再后来,被执行人主动交付一辆小汽车给法院执行。虽然是杯水车薪,案件最终也是终本,但律师的努力仍然很有意义:一方面被执行人受到惩戒,另一方面给该案的执行和解创造了绝好的机会。(虽然受到另外两单终本案件的拖累,运气有点背)
在这个场景中,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有终本的有关规定: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当律师如熟悉上述终本所需的各项条件后,在与执行法官类似场景的沟通中,可以尝试说服法官在终本前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自身努力配合法官的工作,相信只要所提的要求有理有据,执行法官也会考虑采纳。当然,对不符合终本条件的强行被终本的,也可以通过采取申请执行异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场景二:执行查控篇
每次和法官打电话的机会,尽量少说废话,你要做的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人身线索。因为法院的电脑一般只能查到本地地级市的信息,外地的财产情况是查不到的。如果你能告诉法官被执行人在某处有套房子或者有辆车,法。
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我们苦于寻找财产线索,而有财产可执行、尤其是些价值不高变现不易(如同鸡肋)的财产时,执行的进程依然很漫长,在这种情形下,如何推动执行进程,律师也是可以动些巧心思,有所作为。请看以下的对话场景:
法官,我们在对被执行人XX公司的企业信用公示信息查询时发现,该公司有动产抵押的情况,在公示的设备清单中,其中有五台萨米亚挤压机与我们诉讼保全的机械设备名称型号相符,可否请您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接受询问,核实情况后对其进行拘留?
你说的情况要核实,要有真凭实据证明他有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即使有,也要看具体情形是采取罚款还是拘留的措施。
好的,法官,我这周内会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企业内档,机械设备抵押登记情况,核实后提交给您。我们这边也一并提出拘留申请,被执行人的行为足够恶劣,应该被威慑一下,说不定案件能很快得到执行,您收到材料后看该如何处理。
对于多次威胁恐吓他人者,不妨以寻衅滋事罪论处,且在当事人出狱后依然强制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并实行心理矫治。只有对此类行为采取强力的约束和制裁措施,方能有效保护他人免遭“地痞无赖”式侵害,让社会安宁得以保障。
几天后......
律师,你的资料已经收到,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处置查封财产的可能,我会在本周内去被执行人公司(清远清城区)现场核实查封设备的情况,了解后再通知你。
法官现场核实,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
估计是不敢...
还未等到法院反馈信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火速联系申请人,表示愿意就公司未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距离申请执行仅一月有余,该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两个月内获得全额清偿。
可以起诉法官,如果对法官的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这个案例可以给大家一个小贴士:
通常对于诉讼中已保全的财产,我们除了关心财产的续封时间,还应多渠道的了解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利状态(动态信息),发现有变化及时应对。
以上两个场景来自于作者本人代理的佛山本土的真实案例,对话细节作了提炼删减。后续还会有财产调查、执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和解、执行惩戒等不同场景下的沟通案例与大家分享。
我们讨论与执行法官的“话术”,这个“术”似乎在强调沟通的方法或技巧,而实际上通过上述的场景对话来看,我们不仅需要补足执行方面的专业素养,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为,积极促成;知道什么情况下不可为,不死磕另寻他法,一切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背后还要熟悉案情,做好扎实的调查基础工作,做到心中有预案,才能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强有力的推进执行工作。
当然,尊重理解执行法官,保有一颗真诚同理之心,永远是双方建立有效沟通最基本最有力的前提和保障,与诸位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