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性生活不和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本次推荐一则经典案例,法院的认定值得借鉴:
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4)临民一终字第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汉族,居民。
夫妻双方对性要求的强烈程度是不会完全相同的,对性愉快的看法,性交的频度、性偏好等问题看法也不完全一致,夫妻应相互体谅对方,不能过分苛求对方或勉强对方,否则不会有性满足感。双方应在生活中通过学习,交流使对性生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女,汉族,居民。
运动可以使性激素、氧气和营养物的供给量增加,有利于强健性持久力。运动能使腰腹部肌肉强健有力,可导致夫妻生活时不感到疲劳,过不同作爱体式增进夫妻情感交流。3、运动能减轻精神压力,使你感到相对放松并能够在交时表现。
上诉人李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
1.一种是情绪心理方面的因素。如果工作压力大,夫妻双方闹矛盾,生活比较平淡乏味,容易烦躁,就容易出现不和谐。这种情况可以两个人多进行沟通、交流,适当的营造一些家庭气氛,偶尔的小浪漫一下,是很容易勾起人的性欲的。2。
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感情不和以及被告患有男性疾病但不积极治疗等原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告于2012年10月26日离家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2013年7月8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原告张某某主张被告李某某患有性功能障碍,因被告不积极治疗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为此提交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10月23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一份及中草药费收费单据一张,门诊病历中的主诉病因为:阳痿早泄,收费单据中医保账户户名为李某某。
庭审中,原告张某某主张被告李某某患有性功能障碍,因被告不积极治疗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为此提交被告李某某于2012年10月23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一份及中草药费收费单据一张,门诊病历中的主诉病因为:阳痿早泄,收费单据中医保账户户名为李某某。
性生活不和谐考虑是由于夫妻双方沟通不够所导致。夫妻双方应该多进行沟通和交流或者可以到外面去进行旅游,改变生活的地点,会有所不同程度的改善。另外也有可能是由于心理疾病所导致,患者可以采取情绪疏导,也可以有效缓解症状。
上诉人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原审法院以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而视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破裂,认定事实错误。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的证据是诊所主观性的诊断证明,且该诊断证明真实性未知。
另外阳痿早泄并不是不可治愈的疾病,不能等同于性功能障碍。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紧张的生活压力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工作上的压力。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的激烈,让职业女性在工作和生活中感受到了无比的压力,因此,忙碌和紧张让她们忽视了重要的夫妻生活。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大危害 1、出现性。
上诉人另提交2014年1月份在医院做的身体检查一份,证明上诉人身体正常。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提交的检查是精液动态分析只能证明精液正常,不能证明上诉人性功能正常。二审法院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回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 夫妻双方要多进行沟通。不要过于责怪,性生活时要做“性爱肌”训练,即经常收缩阴道,使骶尾肌紧张度增强,一般会引发性高潮 宜进食壮阳食物,如麻雀、狗肉、鸡肉、海虾、海马、羊肾、乌龟、泥鳅、河。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共同生活短暂,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上诉人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上诉人李某某在一审中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仅让其父母到法院说明情况,应视为对诉讼权利放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时间不长便已分居,且自分居后久未联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无不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