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对组织关系转接进行了规范,并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但是,有的地方还存在部分党员对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不熟悉、不掌握的问题。在组织党员关系转接过程中,转党组织关系先到组织部,经常出现党员因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不全而无法及时参加组织生活或造成组织生活中断的情况。对此,《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确定党员组织关系前,应当进行核对或者审核。”
(一)严格执行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二)转出地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
转出地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转入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转出地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每年年底前将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向转入地党委报告。转出、转入地党组织要经常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增强党组织生活的计划性和实效性。转出地党组织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党员信息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为转出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转出地党组织要加强对已转移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监督。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3。
(三)转出地党组织和转入地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
(四)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转接工作
党员档案材料要按照“缺什么”的原则进行整理,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装订规范。
(五)确保组织关系转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真实有效
【法律分析】:1、由转出单位党组织通过党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模块,直接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发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网上审批,接收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
对于党员因辞职、辞退,调任、转任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由党组织及时通知本人或家属(党员配偶或子女)回原单位工作,并向其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因出国出境、办理其他公务或者出差在外等原因不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须出具《党员通知书》或《党(团)支部通知书》,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通知书》原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全、手续不明的,转入党组织要及时告知党员,并在一周内补办相应手续。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