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工作经验,至少80%的干部,是不会填写《家庭主要成员与重要社会关系》(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关系》)的。要么填写不准,要么填写不全,要么填写错误。
其实,错不出在干部本人,主要是没有人告诉干部该怎么填,所以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大家。
一、为什么要填《家庭成员关系》?
(一)对组织来说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二)对个人来说
如果《家庭成员关系》填写不准、填写不全甚至填写错误,以后需要利用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麻烦。
譬如需要证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但《家庭成员关系》内没有填写父母和子女的信息,甚至填写的是错误的信息,该如何能证明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填什么?
《家庭成员关系》其实包含了两个内容,一是家庭主要成员,二是重要社会关系,重点在家庭主要成员这一块。
家庭主要成员方面
1.未婚的,需要填写干部父母的信息。
2.结婚的需要填写配偶、父母、配偶父母的信息,如果有孩子的,还需要填写子女的信息。
重要社会关系方面
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担任重要职务的亲友和海内外关系人员。
三、《家庭成员关系》该怎么填?
(一)称谓
称谓的规范写法:
配偶
妻子、丈夫
子女
儿子、女儿
多子女的
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
其他情况
继子、继女
父母
父亲、母亲
配偶父母
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备注:离异就不用填写了,如果离异有子女,可以不填前夫(妻),但孩子必须要填上,不管孩子由谁抚养,都应该填写上。
(二)政治面貌
(三)工作单位和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必须填写具体的单位和职务,不能笼统地写。
在职的
单位+职务
已退休的
单位+职务(已退休)
已故的
单位+职务(已故),注:已故人员无需填写岁数
工作单位已经撤并的
单位面前加“原”字
没有工作或者是幼儿的
“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居民”
学生
XX学校XX年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