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余海洋
2022年军人探亲路费,按照规定来说,目前已经发放到位了。
当然,今年有工作调动、造成探亲路费增加,亦或是有小孩出生、带来探亲路费增发的,都可以在12月份补上。
5月20日,《解放军报》关于探亲路费,提了一个特别好的问题——
这个特殊群体的探亲路费,能不能发放?!
截图自2022年5月20日《解放军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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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问题比答案,更加重要。
提出问题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解决问题。
这是哨位君觉得,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的原因之一。
问题中的“这个特殊群体”,到底是指什么群体?
翻阅报道得知,是指“父母去世的单身军士军官”。
按照规定,探亲路费主要为符合探望父母或探望配偶条件的干部、军士发放。
如此,父母双亡的未婚军官(军士),就不符合探亲路费发放条件。
各地把握尺度不同,一般把握在500公里以上,但各地把握尺度不同,起码一两个小时的路程,即100公里以内的不能享有探亲假,当然单位认为只要是不在同一个城市就可以的话也没问题。工作一年后,如果与父母不在一个城市的,未婚。
可是,这部分战友觉得,虽然父母已不在世、自己也没有结婚,国家探亲假规定600公里距离,但是依然有“探亲需求”——自己毕竟还有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兄弟姐妹,他们都是亲人。
这部分战友,每年也回家探亲,也要花去或高或低的探亲路费,钱多钱少,倒在其次。
关键是,其他战友都发放了探亲路费而唯独自己没有,会让这部分战友感觉像是一名“被组织遗忘的人”。
有探亲需求,却不能给发放探亲路费。
基于此,才有了军报的提问:这个特殊群体的探亲路费,能不能发放?!
当然,翻阅报道,我们发现,最终这笔钱也没有给发。
毕竟,这是政策范围之外的。
或者说,这是政策的一个空白之处,没有明确这种特殊情况可以给发。而按照政策规定的本来定义,是不能给发的。
探亲假国家规定对路程限制没有具体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但是,该单位采取了两个动作——
一是摸排有类似情况的军官和军士,最终统计出来,一共是9人。
二是结合政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从党委福利慰问救济费里拿出一部分,为这9名官兵暂时发放了专项补助。
不管怎么说,这也算是以非常之举措,暂时解决了问题,但不是长久之计。
所以该单位党委随即与上级机关进行了沟通,提出意见建议,努力推动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覆盖更广,让父母双亡的单身军士军官探亲路费发放有法可依。
探亲假没有距离规定。单位拒绝休探亲假的要求是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假权利的规定,是对劳动者休假权的侵犯。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同意休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现行的军人军属探亲路费规定,是2019年出台、但是要追溯到2018年1月1日施行的。
如果大伙还有印象的话,2019年发放探亲路费的时候,还给补发了一部分2018年的探亲路费。
这份新规的基本规定为:
①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下同)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
②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配偶2次;
③已婚干部、士官军士与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
新规施行之后,引起了官兵级军属们的广泛点赞,获得感和幸福感均有明显的提升。
②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③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④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这是不顺路的情况,如果顺路,探望父母和探望配偶的路费中,则会少发一次路费少的 )。
当然,整体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提升,不代表这份规定不存在一点瑕疵。
施行5年来,根据大伙的反映,出了前面军报提的那个问题之外,还有两个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1、顺路,差旅费减少的问题。
举个例子,比如军人小张在南京服役,家属在北京,父母在天津。
按照规定,他的探亲路费应该是:
南京-天津1倍路费+南京-北京2倍路费+北京-南京2倍路费。
可是,系统可能会认定为南京-北京和南京-天津是顺路的,最终发放的时候,会把南京-天津的1倍路费给砍掉、不发!
目前来说,因为顺路引起的探亲路费减少,引起了一部分战友和军属的不满意。
探亲假没有距离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
2、双军人家庭,差旅费不翻倍的问题。
按照规定:
干部、士官军士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不计发配偶来队探亲路费,未成年子女探望干部、士官军士探亲路费按照上述规定由女方单位发放,探亲起、终点按照双方部队驻地确定。
这条规定就如同“双军人的分居费只发给一方”一样,也引起了双军人的不太满意。
面对这些问题,曾听过干财务的朋友说过这样一句话:
其实,顺路啊、双军人啊,只是很小的一个群体,与支出的大头相比,这笔钱其实也不多,真的发给人家,也问题不大。
当然,到底是不是“小众问题”“支出很少”“发放也问题不大”,可能需要权威部门进行更细致的调查和研究。
在军人探亲路费方面,主要问题就是这些,至于怎么解决,或许还需要政策制定者付出更多的行动和努力去化解。
有些问题,仅仅是直面它,就已经要很强的勇气、很多的智慧。
军人探亲路费的发放,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