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此次提标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16.87万人,陕西省低保最新政策,新标准从2023年1月l日起执行。,
提标后
目前低保标准如下:1、城乡低保标准: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2、农村集中五保户低保标准:每年6248元;3、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标准:每年4391元;4、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每年10000元;在没有调整前,农村低保标准暂时按照。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人月提高到655元/人月,增幅5.65%
据悉,陕西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各设区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5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25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60元/人年提高到5400元/人年,增幅11.11%
提标后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840元/人年提高到10260元/人年(855元/人月),增幅4.26%
陕西省低保2022发放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各设区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5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25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600元/人年提高到7020元/人年(585元/人月),增幅6.36%
农村特困人员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
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资金也随之增加,全市人均月领取保障金增加近50元,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二、城市居民低保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