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关注着到手的工资,身为HR更要注意,因为事关员工的切身利益。
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我们经常会见到一个名词--月平均工资,字面意思上理解就是每月的平均工资,那么这个平均工资应该怎么计算?是应发还是实发呢?
怎么知道自己的工资基数,有些HR在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时候也是方法不一、错漏百出。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正确计算“月平均工资”这一重要基数。
基础法规
其实,从法律规定来看,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很简单,就是每个月应得工资的平均数,但为什么还会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呢?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没能正确理解何谓“应得工资”。
应发与实发
在解决何谓“应得工资”之前,我们先来普及“工资”的法律定义。
工资基数指收入应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然后,再来看法律意义上的“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可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工资基数怎么算? 1、基数是工资总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基数是指职工本人应得的工资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计算方式。 本人工资总额低于本人所在省。
(一) 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 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 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 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法律分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基数,是指职工本人应得工资总额,本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计算加班工资、二倍工资基数是劳动者当月正常劳动时间。
(二) 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 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个人的工资基数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来进行计算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
工资的“限高限低”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为平衡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为“月平均工资”设定了最低和最高的限额。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马上就要给员工算薪了,希望以上这些关于平均工资相关的知识点能够给各位HR带来帮助。
工资基数就是指职工个人劳动所得的职工薪酬。包含小时薪水、计时工资、各种各样补助、加班工资、奖励金和特殊情况下付款的薪水。个人职工薪酬小于个人所属省、市辖区、自治州上一-本年度职工平均收入百分之六十的,按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