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8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是多少?看看法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一般按照365天算。那么,将年利率除以365就是每天的利率了。比如,有一笔贷款年利率为10%,那么每天的利率就是10%÷365=0.0274(约为0.027)%。因此,如果要计算该笔贷款每天需要支付多少利息,只需要将贷款本金乘以每天。
2018年8月4日,赵明(化名)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张大(化名)借款8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为一年,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并签订了借条,张大依约支付了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赵明却未能如约还款,张大多次催讨未果,遂于2023年4月将赵明诉至合山法院。
日利率(0/000)=年利率(0/0)÷360;月利率(0/00)=年利率(0/0)÷12。月利率=日利率×30 年利率=月利率×12 利息=利息积数×日利率 公式 公式一:日利率= 日利息÷存(贷)款额X 100 公式二:日利率=&。
法院调解
日利率计算公式为:年利率/365或月利率/12。目前利率的合法范围是36%,将36%/365=0.098%,也就是说日利率小于或等于0.098%是在合法范围之内的,超过这个数值就是高利贷。另外大部分按日计息的贷款产品,日利率都在0。.
审理中,赵明对借款本金80万元予以认可,也同意支付利息,但因其对利息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担心需支付过高利息,希望原告能降低利率。但在法庭询问其具体意见时,赵明犹豫不决,当庭未给出具调解方案。而张大认为当初因双方是朋友,才约定月利率1.5%,比一般民间借贷中的“月三分息(即年利率36%)”少一半,已属于低利息,应当得到完全支持,不同意下调利率。
年利率=月利率×12 利息=利息积数×日利率。
了解到当事人因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没有充分认识而对利息计算产生疑虑的情况普遍存在,主办法官采取庭后调解的方式,通过线上调解为异地当事人提供便利。
调解中,主办法官向双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版)》中关于利息的规定,并释明本案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利息计算持续至今,日均利率怎么算,故应当分段处理:对于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双方约定了利率且未超过年利率24%的,原告张大主张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应以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LPR)的四倍为上限计算。同时,张大主张逾期利息按照借期内利息计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未超利率上限部分应当予以支持。
调解结果
据此,法官分阶段对该案的借款利息进行了仔细核算:
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原告起诉当月一年期LPR为3.65%,四倍为14.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法官提醒
生活中,因急需资金向亲戚、朋友借款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对于利息部分,不少人仍存在误解,认为法律规定利率保护上限为“月三分息(即年利率36%)”并写入借条,此后引发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8月20日是利率规定变化的分水岭,如果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起诉在2020年8月20日以后,利息应当分段计算。因此,当事人对利息的诉求要合理合法,约定的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该部分诉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年利率=月利率×12 利息=利息积数×日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