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作品简介与读书感悟](http://image.tianshugan.com/file/202212/1599845463647870977.jpg)
《正义论》
[美] 约翰.罗尔斯 (John Rawls)
何怀宏 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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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满足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原则的社会,还是接近于一个能够成为一种自愿体系的社会, 因为它满足了自由和平等的人们在公平的条件下将同意的原则。在此意义上,它的成员是自律的,他们所接受的责任是自我给予的。
原初状态必须具有这样一种特征:在那里规定是被广泛接受的。
在缺少强烈和持久的仁爱冲动的情况下,一个理智的人不会仅仅因为一个不顾及他的基本权利与利益的基本结构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利益总额就接受它。
契约论提供了一个替换功利主义等观点的选择对象。
“契约”一词暗示着这种个人或团体的复数,暗示必须按照所有各方都能接受的原则来划分利益才算恰当。“契约”的用语也表现了正义原则的公开性。
《正义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正义的,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认为正义两字只能跟道德联系起来,正义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罗尔斯所认识的正义确远比我所认识的要复杂,它涉及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作者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
—— 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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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作为公平的正义
3. 正义论的主要观念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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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书中所示,我将把下面的书看作契约论的经典:洛克的《政府论》下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康德的从《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开始的一系列伦理学著作。霍布士的《利维坦》尽管是伟大的,但它提出的问题是专门性的。J.W.高夫提供了一个历史的概观:《社会契约论》,第2版(牛津,克莱伦顿出版社1957年版),还有奥托·吉尔科的《自然法与社会理论》,有厄内斯特·巴克尔的英译本(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34年版)。把契约论观点主要作为一种伦理学理论提出来的是G.R.格赖斯:《道德判断的基础》(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亦见第110页注 ①。
P12
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平等的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也并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的状态。① 这一状态的一些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的心理倾向。正义的原则是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由于所有人的处境都是相似的,无人能够设计有利于他的特殊情况的原则,正义的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协议或契约的结果。因为,在这种既定的原初状态的环境中,在所有人的相互联系都是相称的条件下,对于任何作为道德人,即作为有自己的目的并具有一种正义感能力的有理性的存在物的个人来说,这种最初状态是公平的。我们可以说,原初状态是恰当的最初状况(status quo),因而在它那里达到的基本契约是公平的。这说明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它示意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这一名称并不意味着各种正义概念和公平是同一的,正像“作为隐喻的诗”并不意味着诗的概念与隐喻是同一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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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康德很清楚这种原初契约是假设的。见《道德形而上学》第1编,特别是第47、52节;以及论文《论一个通常的说法:这可能是真实的但却不见诸于实践》的第2部分,收在《康德政治论集》,汉斯·莱斯编,H.B.尼斯贝特译(剑桥,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分为,剑桥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第73-87页。进一步的讨论见乔治·瓦科斯:《康德的政治思想》(巴黎,法兰西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326-335页;还有J.G.默菲:《康德:正当的哲学》(伦敦,麦克米兰公司1970年版),第109-112、133-136页。
P13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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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即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公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方式。另外,作为公平的正义还有一个特征,即把处于原初状态中的各方设想成是有理性的。
①对这一直觉观念的概括,我得益于阿兰·吉巴德。
(2)对一组将被一致同意的原则的论证。一个人可能接受这一理论的第一部分(或其变化形式),但不接受第二部分,反之亦然。原初的契约状态可能被看作是合理的,虽然那些提出的特殊原则被拒绝。确实,我想坚持的是:关于这种状态的最适当观念必定导致与功利主义和至善主义相反的正义原则,所以,契约论提供了一个替换功利主义等观点的选择对象。但是,一个人即使承认契约论的方法是研究伦理学理论和建立它们的基本结论的一种有用方法,他还是可以对上述论点提出质疑。
P16
最后我们说:作为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全的契约论。很明显,契约的观念能扩大到多少是完整的一个伦理学体系的选择,即扩大到包括所有德性原则而不仅包括正义原则的体系的选择。(p17)既然我将主要只考虑正义原则以及和它们有密切联系的原则,我就不想以一种系统的方式来讨论德性。显然,如果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探讨进行得合理而成功,下一步就是研究“作为公平的正当”一词所暗示的较普遍的观点。但即使这一更宽广的理论也不能包括所有的道德关系,因为它看来只包括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而不考虑我们在对待动物和自然界的其他事物方面的行为方式。我不想辩论契约的概念是否提供了一种接近这些肯定是头等重要的问题的途径,而是认为必须把这些问题放到一边。我们必须承认作为公平的正义和它示意的一般类型的观点的有限范围。我们不可能提前决定,一旦别的问题被理解了,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结论须如何作出修正。
内容提要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62)、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任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自五十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先后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宪法自由和正义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义》(1967-1968)等论文。《正义论》便是他集这些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
目录
译者前言 /1
序言 /1
第一编 理论 3
第一章 作为公平的正义 /3
3.正义论的主要观念 /11
7.直觉主义 /33
9.对道德理论的评论 /45
第二章 正义的原则 /54
14.机会的公平平等和纯粹程序的正义 /84
16.相关的社会地位 /96
第三章 原始状态 /118
22.正义的环境 /126
23.正当观念的形式限制 /129
24.无知之幕 /136
25.各方的推理的合理性 /141
26.引向两个正义原则的推理 /149
27.引向平均功利原则的推理 /160
28.平均原则的某些困难 /165
29.两个正义原则的主要根据 /173
第二编 制度 193
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193
31.四个阶段的序列 /193
33.良心的平等自由 /203
34.宽容和共同利益 /209
35.对不宽容者的宽容 /214
36.政治正义和宪法 /219
37.对参与原则的限制 /226
38.法治 /233
39.自由优先性的规定 /241
40.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 /250
第五章 分配的份额 /258
41.政治经济理论中的正义概念 /258
43.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 /275
45.时间的偏爱 /294
46.优先性的进一步论据 /298
48.合法期望和道德应得 /310
《正义论》读后感1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第六章 义务和职责 /333
51.自然义务原则的论证 /333
52.公平原则的论证 /343
《正义论》的作者是约翰·罗尔斯。约翰·罗尔斯为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
53.服从一种不正义法律的义务 /350
54.多数裁决规则的地位 /356
55.非暴力反抗的定义 /363
56.良心拒绝的定义 /368
57.非暴力反抗的证明 /372
58.良心拒绝的证明 /378
59.非暴力反抗的作用
第三编 目的 395
第七章 作为合理性的善 /395
61.简单情况下的善的定义 /399
63.生活计划的善的定义 /408
67.自尊、美德和羞耻 /442
第八章 正义感 /455
69.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概念 /455
70.权威的道德 /465
73.道德情操的特征 /481
74.道德态度与自然态度之间的联系 /488
76.相对稳定性的问题 /499
第九章 正义的善 /516
78.自律与客观性 /516
79.社会联合的观念 /523
81.妒忌与平等 /537
83.幸福与支配性目的 / 551
84.作为一种选择方法的快乐主义 /557
罗尔斯与他的《正义论》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是20世纪美国乃至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
86.正义感的善 /570
87.对证明的总结 /581
术语索引 /592
《正义论》,顾名思义,是研讨正义的。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第1节)。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人名索引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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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黑体字为本文所标,原书没有。
[ 本文摘录:杨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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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神,又公义,又正直。(申命记 32:4 和合本)
He is the Rock,his works are perfect,and all his ways are just. A faithful God who does no wrong,upright and just is he. (Deuteronomy 32:4 NIV)
IN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