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出版于1788年。全书除序言和导言外,为纯粹实践理性的&34;和&34;两部分,外加一个&34;。&34;里面又分为纯粹实践理性的&34;和&34;。这一套结构与《纯粹理性批判》的大体结构完全相同,但在划分的细节上却有很大的差别,甚至完全相反。这是由于两个批判的任务、对象和要达到的目标不同所决定的。康德在&34;中一开始就指出,本书的任务并不是批判&34;,而是立足于无人可以怀疑的&34;去批判理性的&34;;即不是像《纯粹理性批判》那样考察人的各种知识&34;的先天条件,而是从人的纯粹理性现实具有的实践能力出发并以之作标准,批判和评价一般的(不纯粹的)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种种表现,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从中确认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这就是道德律。
但这种实践的运用本身也有它的理论上的要求,即为了保证纯粹道德律的完全实现和至善的完成而必须假定(悬设)灵魂的不朽和上帝的存有,这些假定也由于自由概念的实在性而带上了实践意义上的实在性,即能够现实地对人的行动起作用。但这种作用是绝不能用自然规律或心理学来解释的,虽然也并不与之相冲突,因为它是一种超验的原因性。在&34;中,康德再次重申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别:前者只处理认识能力,其客观实在性需依赖于直观经验,后者则处理意志(即欲求能力),所谓意志就是自己实现对象的能力,所以纯粹实践理性本身就具有作用于对象的实在性,它无须批判就可以用作实践理性批判的基点,用来衡量人的一般实践活动在何种程度上是&34;或是受经验制约的。康德由此制定了本书的大纲,并说明实践理性批判与思辨理性批判在&34;上采取了相反的程序,即不像后者那样从感性论到概念论再到原理论,而是从原理到概念再到感性。接下来的&34;,康德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原理,即主观有效的&34;和对其他意志也有效的客观&34;,唯有后者才是基于纯粹理性之上的意志动机,前者则基于感性欲望,因而不具普遍必然性。
《实践理性批判》的问题是究竟我们的行动的动机完全受经验限制还是有可能由理性自己来决定。这个问题实质是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人有无自由的问题。
为了确定什么是实践理性的&34;,康德提出了四条层层递进的&34;,其中前两条是否定性的(消极的),即以一个现实欲求的对象作为意志的动机不可能成为实践的法则(由此批判了功利主义的伦理学),以个人幸福和自爱为目的也不可能成为法则(由此批判了幸福主义伦理学),它们都只是立足于质料的实践原则。只有立足于形式的实践原则才能成为法则。后两条定理则从形式上对实践法则进行了肯定性的(积极的)规定,提出了&34;&34;,并指出这一法则表达了&34;或积极的自由。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确立了人的行为应当的“绝对命令”,并勾划了人类走向至善的基本途径。康德的研究成果,具有现实意义:实践是理性的;人的实践活动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以道德律为前提的;实践理性的目标,是达到至善境界。
自由不仅在于摆脱感性束缚而独立(消极自由),而且在于自己立法,这种立法的形式就是道德律。如同《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纯粹知性概念(范畴)进行了先验的&34;(Deduktion)一样,在这里康德对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也进行了一演绎,但不是考察范畴如何必然成为一切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而是考察道德律如何必然在最日常的实践行为中成为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或&34;)。这并不是说人们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总是会按道德律办事,而是说人们在违背道德律而屈从于感性欲望时不能推读于自然,而只能怪罪于自己,因为道德律随时都在人心中发布他只要愿意就可以做得到的命令,这是每个人只要作理性思考就会清楚意识到的。因此人根据其自由意志(本来)一定会按道德律行事,这好像成了一种有关人性的感性超经验的&34;,好像我们对不可规定的自由意志作了一种性质上的规定,但这只是从实践上来说的,它只关系到意志的决定而不考虑现实的后果,因而不干扰和影响自然的因果性,只是从另一个角度(超感性的理知世界的角度)把感性自然看作超验本体的可能的&34;(例如把&34;、&34;看作&34;、&34;的可能的副本)。
《纯粹理性批判》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创作的批判哲学著作。该书首次出版于1781年,是康德三大批判之一。该书是欧洲哲学史上一部具有转折意义的哲学著作。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家中的代表人物,其哲学被称为先验的唯心主义。所谓先验,。
在讨论了&34;之后,康德接着讨论&34;或对象。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范畴(纯粹知性概念)是形成对象(对象知识)的必要的先天构件,但尚需直观经验性的材料来充实;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概念本身就是它的对象,而无关乎经验性的材料。这就是立足于自由的原因性之上的善与恶的概念,它们体现为十二个&34;,这些范畴按照量、质、关系、模态顺序排列,并表现出从接受到感性制约到逐步摆脱感性而完全只由道德法则来规定的范畴的上升过程,但它们最终都是由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道德律)作为评价标准的。那么,如何把这些范畴运用于具体场合中呢?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是通过&34;(Schema)的中介,在《实践理性批判J?中没有图型,但却可以把感性自然的&34;当作这些范畴的&34;(Typus),就是说,可以像对待自然法则那样去设想一下一个行为,看它一旦作为自然的普遍规律,是还能被意志所接受而不自相矛盾。
这就过搜到&34;。康德把&34;分为两章&34;和&34;。前一章表明纯粹实践理性如同纯粹思辨理性的辩证论一样要为有条件者寻求无条件者总体,从而提出了&34;概念,这概念的辩证性从古希腊以来就以&34;(如&34;派)的狂妄和&34;(哲学,如苏格拉底)的谦虚表现出冲突,但双方都不是将这种追求当作纯粹意志本身的规定根据,而只是当作对意志客体的追凉。其实在康德看来,只有把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即道德律也包括进来的至善才是真正的至善,而这就引出了第二章的主题,即&34;概念的自相矛盾性。
但康德反复申述,这些悬设并不是有关任何对象的知识,而只是&34;,即纯粹实践理性的信仰。第二部分&34;讲的是如何循循善诱地使道德法则进入每个最普通人(哪怕是一个十岁儿童)的内心,颇令人想起苏拉底的&34;。在此康德批判了当时流行的那种标榜功德和&34;的道德教育方式,认为这一切都不如直接诉之于青年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更能使道德法则成为人的内在品格,反而会对真正的道德教育造成障碍。
康德所关注的则是启发人意识到自由意志的纯粹性和道德人格的尊严。康德在&34;中提出了他的脸炙人口的两大崇高原则&34;和&34;。但一般人只看到康德对它们的赞叹,而未注意到康德的警告,即如果沉陷于感官而遗忘了理性,这两大原则就会变质为占星术和狂热迷信。因此虽然自古以来这两大原则就进入了哲学家们的视野,但只有对理性(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才使它们一劳永逸地成为了系统的科学。我最初读到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是在1976年,记得是刚刚解禁的关文运译本,从湖南省图书馆借的。当时真有点如饥似渴,也有点圆圆吞枣,虽然做了详细的笔记,记忆里也留下了一些零星的概念和说法,但总体印象全无,脑子里一锅粥。但好歹,我毕竟把这本小书过了一遍,面的介绍在清理线索时就利用了我当年所做的那十几页笔记,可见当时所下的工夫还是不少的。
《实践理性批判》是康德的前一部著作《纯粹理性批判》的归宿和目的。所谓“实践理性”,是指实践主体的意志,对于实践理性的“批判”,就是要考察那规定道德行为的“意志”的本质以及它们遵循的原则。全书包括“纯粹实践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