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各大美院毕业展对外公开展示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爆料毕业生抄袭传开,并引起争议。
抄袭之所以成风,究其原因,还是抄袭成本低、代价轻。抄袭、剽窃、临摹、复制... ...看似简单的词汇,放到艺术品的界定上就变成了复杂的术语。
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艺术作品的形神兼备,“形”好辨“神”难定,导致法律难以做出具体的阐释和规定。在一些“涉嫌”的案例中,各方如同抽象艺术一样的解读也让人难以形成共识。
抄袭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低级抄袭,就是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的把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另外一种是相对高级的抄袭,高级抄袭判断起来难度就比较大,因为改头换面,甚至专业人士都有不同的认识,比如改变作品的类型将。
相似度多少才算抄袭?
一般相似度达到30%~40%就有抄袭之嫌,否则就只属于雷同。然而,在中国书画等艺术品中,这个比例却并不适用。
怎样算抄袭文章,文化产品总是具备现实有效性。在不同语境里,承担的文化角色并不一样。在不同时间、空间、语境里,同一件作品、同一个样式,被不同艺术家使用,承担的文化角色和功能是不同的,所以在艺术界用‘抄袭’这个词不太准确。
收藏者、消费者应该具备一定的鉴别和消费艺术品的能力,但是归根结底,原因不在收藏者身上,收藏者不可能了解所有的艺术家和艺术品。只有制定法律,创作者坚持原创设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于艺术品抄袭的问题由来已久,作为艺术家,要清楚的认识到艺术领域的“模仿”与现实中大家同声讨伐的“仿造”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创作中一定要恪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而作为艺术爱好者的大众,应该努力提高自己对艺术品的鉴赏能力,通过学习和经验的积累共同促进艺术的发展。
如何界定成难题
艺术评论家朱万章认为:“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下,抄袭的界定和对待方法有所不同。譬如西方古典油画注重写真,临摹的不是古人,而是复制大自然、复制物体、复制人体,但不能复制达•芬奇或者梵高的画,不然会被世人批评甚至攻击”。
法律分析:抄袭的界定:不仅一字不差的抄算抄袭。只要引用了别人调研或公布的数据,使用了别人的研究方法,提出了与别人一样的观点而未用脚注注明,都算抄袭。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
关于抄袭,艺术界向来就形成两个截然对立的观点:
一个认为凡是艺术就一定要是全新的创作;另一个认为艺术也可以互相借鉴和学习,甚至可以是“对大师的致敬”。
比如,不同的艺术家对同一段京剧的理解不同,表现的效果也不一样。艺术创造不一定全部是原创,也可以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所做的革新、改良、改造。但是一旦被扣上抄袭的帽子,往往就代表着以假乱真、鱼目混珠。
鉴于越来越国际化的世界文化,欧洲对原创性和注明来源的要求将被其他文化所稀释或破坏,而把剽窃看做是合法的借用。然而,信息数字化的崛起和版权保护的增强,其他文化可能会变得更符合欧洲和北美的标准,而不是朝相反方向发展。
换句话说,全球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需求讲个会改变个别文化的行为规范。
抄袭,也分境界
艺术作品“抄袭”的境界大致可分为四等,一等抄灵魂,二等抄意蕴,三等抄元素,四等抄象形。高水平的“抄袭”不但不会惹来官司,还会赢得赞赏,这类抄袭就如同将九阳神功的内力用到了太极拳上,虽然招式未变却功力大增。而低端的抄袭不断有违道德,损害别人利益,还会引火烧身。
张大千 1949年作 仿王蒙青卞隐居图
成交价2754万元
一、什么是抄袭1、抄袭分为以下三种行为:不注明引用出处而原样照抄他人的创作内容;2、不注明引用出处而偷窃他人的思想;3、未经著作权人和版权方同意而大量引用他人的内容,构成自己作品的实质性主体部分。一旦在著作权侵权诉。
二等者如黄永玉,亨利•豪里达的《但丁与贝特丽丝邂逅》描写的是但丁与贝特丽丝相遇并一见钟情的情景,画面阳光而浪漫,但画家黄永玉用相同的图式把三位美丽的女子改画成倾谈嬉戏的三位肥女,把站在桥头的但丁改成仅穿一条裤衩、叼着烟斗的自己,以此戏说自己当年的感情境况。两图相比,情景令人忍俊不禁。论者说“先生移用一些名句或名画再创作去表达一种认同或另作趣解的作品并不少见。”黄永玉借别人的图说自己的事,此又是模仿的另一途,艺术在此别开另一洞天。
上:利•豪里达《但丁与贝特丽丝邂逅》
下:黄永玉移用创作《圣三一桥即景》
到了三等的抄袭,就触碰到了一个现实的敏感点,这也是目前事最多,争议也最多的地方。用简单的词汇来概括就是“剽窃”、“临摹”还是“复制”,就目前国内外涉嫌“抄袭”的案例来看,都可以归结到这几类中。
非遗产品引入产权保护道阻且长
20世纪90年代末,雕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文乾刚创作了一款直径30厘米的雕漆盘,很快就被两家工厂无偿拿去仿制。那款作品作为这两家工厂的畅销产品卖了20多年,收入估计有几千万元,但文乾刚始终没有收到过任何创作设计费用……
目前,法律上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较多空白,非遗作品的创作者想要维权不太容易,非遗产品权利人的认定问题也很难明确,传统技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等许多问题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一直讨论不休的问题。
对于“山寨”行为,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苏绣传承人梁雪芳表示:“通常情况下,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艺术家,总要有一个从学到仿再到创造的过程。模仿名家的作品,是成才路上很难避免的环节。就苏绣来说,绣稿的来源离不开画稿。我们要么去选取知识产权保护期早就过了的古画,要么就选一些画家授权的作品。目前整个苏绣市场,由绣娘原创的作品比较少,多为根据画稿创作的作品。”
梁雪芳强调,模仿之后一定要有创造。不能只用模仿来牟利,不思进取。一些根据画稿创作的苏绣作品,可以做到比原画还受欢迎,这是因为绣娘让作品有了自己的思想和风格。
针对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关专家呼吁一方面传承人应增强自觉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应对此有所完善。专家们认为,201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偏重于行政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缺乏有效衔接。如何加强对非遗的法律保护,还有许多问号有待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