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于家庭成员和朋友的父亲相继去世,另还有一位朋友的弟弟查出了结肠癌,心情有些沉重,也深度思考了一下死亡以及死亡相关的问题。
由于之前朋友的父亲患的是癌症,他在照顾父亲的时候,亲眼目睹了很多癌症患者的痛苦,这些癌症患者到了晚期,恨不得马上死去,更多的形容和描述,我就不在这里多说了,相信打开这篇文章的人,也不想多看。
那么,今天还是来谈一下安乐死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很多人因为病痛的折磨无法有尊严地活在这世上,于是就有人考虑安乐地死去(请注意:在中国,安乐死是违法的)。
众所周知,安乐死只在一部分国家是合理合法的,比如:美国(部分州)、加拿大、瑞士、德国、日本、荷兰(首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之所以很多人选择瑞士,我猜是因为瑞士的风景优美,而且比较人性化(人性化不代表安乐死的手续轻松便捷,当然这种事在填表和程序上当然要严谨)
所以我们就来说说安乐的一些方式及特点。一、饱和硫酸镁 硫酸镁的使用浓度为40g/100ml,以1ml/kg体重的剂量快速静脉注射,可不出现挣扎就能迅速死亡。这是因为镁离子具有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快速意识丧失和直接抑制延髓的呼吸及。
在瑞士,安乐死的机构有很多家,Lifecircle和Dignitas是比较出名的两家。
如果你患有心理上的疾病,那么非常遗憾,你是无法通过这些机构的安乐死许可的。
在程序设计上,笔者认为有四个关键的内容需要规范,如下所述:1、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当病人表达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愿以后,病人的亲属(无亲属时可由病人的朋友)告知医院所在地市的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病。
安乐死的方式是可以在申请中选择的,可以选择注入麻醉剂、氰化物等方式,安乐死时可以家人陪同,可以录像,从操作到最终死亡只有两分钟,痛苦相对忍受病痛当然是安乐太多了。
更加具体的程序,先不写了,看看这篇文能否留住再说。
法律分析:我国是不允许实行安乐死的,在目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在国外,如果得了让人痛苦并无法治愈的病症就可以。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2、病人极端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