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期2021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在已经可以申报啦!
相关政策您都了解了吗?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再学习下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所属期2021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5日申报缴纳。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按文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按文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
公式如下:
您好: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式为:残保金的年缴纳计算公式=(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年应缴费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8%-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2021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该值由残联部门推送税务部门,核对有异议,请向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反馈。
✿优惠一:免征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二: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第98号)
重要提醒: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30人以上非企业用人单位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即上述优惠一、二)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请各用人单位在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优惠三:减半征收政策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2022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厦财社[2022]18号)
1、《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3、《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98号)
5、《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