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了增值税的不同计税方法,无论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里面均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销售额。本期,老戴就和大家谈谈销售额的知识。
一、销售额的定义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除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不含。
从销售额的定义,我们看到一个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的重大差别,就是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是不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的。增值税在原理上是一个价外税。
二、价外费用
除此之外,从定义中,我们还能看到一个重要的概念——价外费用。那么什么叫价外费用呢?
①传统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基本示例: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营改增业务的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思考题:某房地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公司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购房者需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完毕购房款,否则,从支付期限结束的次日起,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利息。该公司对房款部分按照销售不动产9%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延期付款利息部分按照销售贷款服务6%申报缴纳增值税。问,该公司的增值税计算申报是否存在问题?
关于销售额的,其实还有一个相信大家都比较关心的视同销售问题,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增值税的重点难点问题,老戴将会单独和大家探讨,本期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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