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高一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盗窃油气行为犯罪未遂的追诉标准做出了最新规定:
盗窃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刑法条文:
一般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地方标准:
注:以上标准根据各地司法文件整理。广东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其他。湖北贫困山区:英山、红安、麻城、罗田、蕲春、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神农架、丹江口、建始、来凤、鹤峰、利川、咸丰、宣恩、巴东、恩施、长阳、秭归、大悟、孝昌、阳新、五峰、保康、团风、通山。
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加重处罚。
特殊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其他标准:
盗窃文物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盗窃违禁品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和数量认定问题中规定:
盗窃发票
根据湖北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未遂追诉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罚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免刑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数额认定和计算: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罪一般判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注】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盗窃国有档案;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分别按照刑法其他相应条款进行定罪处罚,不适用上述标准。
【主要司法依据】
【1】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3】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4】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5】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