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多少钱不报警属于违法,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国人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拾金不昧、义务返还在大多数人的眼里似乎成了拾得物品的人理所当然应尽的义务……不知道您是否还记得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
【案情简介】
浙江宁波一姑娘张小花(化名)手机丢失后被王大妈捡到,张小花很幸运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拾得手机的王大妈。张小花带着刚买的礼品和500元现金作为酬金答谢王大妈,谁知王大妈觉得张小花给付的报酬太少,要求张小花支付2000元才愿意归还其手机。两人协商无果后张小花选择了报警,王大妈一时气不过将张小花的手机狠狠的摔在了地上……该事件在网络不断发酵,引发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
那么。捡到东向西是否可以向他人索要报酬呢?对方拒绝支付报酬,捡到东西的人拒绝返还是否又构成不当得利,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呢?
一、捡到东西能否索要报酬?
捡到2000块钱不还犯法。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是指以。
以本案为例,如失主张小花在手机丢失后发布了悬赏广告,通过微信朋友圈或者张贴悬赏广告等公开的形式明确表示,有拾得手机或提供线索者可获得多少钱报酬的广告,王大妈知晓后,有权请求失主张小花支付广告上承诺给付的金额,张小花也有履行给付相应报酬的义务。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
如失主拒绝支付报酬,拾得人王大妈可应得的报酬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人王大妈如果应保存遗失物手机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打车送手机费张小花时产生的打车费,或者工作日请假送手机给张小花产生误工费等,王大妈均可以就其产生的必要费用,请求张小花支付。
二、索要报酬是否构成违法
三、对方不支付报酬不归,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即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就如本案中王大妈在拾得手机后,无论张小花是否发布悬赏广告、承诺给付报酬,王大妈都应当将手机返还张小花。
法律分析:法律未对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拒不归还的,一般会构成不当得利,但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并且数额达到较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在张小花没有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下,王大妈因张小花拒绝支付报酬侵占遗失物手机的,则构成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大妈还因拒绝返还,失去请求张小花支付保管遗失物等产生的必要费用,更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注:不当得利是指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四、拒不返还并且摔碎手机是否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捡东西不还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可能构成侵占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般捡到1万元以上不归还,会坐牢。丢失钱财之后,若拾得者拒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要求为1万,部分地区是五千。若钱财被盗,初步分析5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如果拾得者拒不归还的,就可能涉嫌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