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原本为湖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因觉得正规达标汽油获利少,故从2021年3月开始,从外省购进芳烃等原料,伙同董某在工厂调和硫含量超标的95号“黑油”,并在明知张某、李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吨6000余元的价格向张某、李某销售汽油,还帮忙向其介绍客户。期间,杨某获利5万元,董某获利3万元。
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间,张某、李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废弃厂房内经营非法加油、储油点,雇佣他人现场操作加油、运输汽油,并向邬某(已判刑)经营的青山区某处非法加油点销售汽油。其中,2021年7月,倒卖柴油半年赚40万,被告人张某、李某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废弃厂房内向流动加油车经营者销售劣质汽油300余吨,共计获利7万元。
2022年5月,青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等4人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的刑罚。
二、卖私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可能会被判刑,具体处罚如下: 1、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数量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法官说法
卖私油的处罚要依据违法所得的数额而定,如果数额达到5万以上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经营许可贩卖汽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危险作业罪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其中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了“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情形。
卖私油抓到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到发生事故后再进行处罚往往为时已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需要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本案中,被告人杨某、董某、张某、李某等人心存侥幸,将危险化学品汽油储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场所并销售获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法律分析:卖私油抓到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
另外,流动加油车等非正规加油点的汽油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汽油,虽然价格较便宜,但更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广大市民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加油。
贩卖黑油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处罚会根据贩卖的金额而定。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