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某平”侮辱志愿军“冰雕连”英烈被提起公诉。从“辣笔小球”到“罗某平”,作为网络大“V”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已被追究刑责,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网络大“V”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犯众怒】
被告人仇某,男,1982年出生,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年2月19日上午,仇某在卫国戍边官兵英雄事迹宣传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人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
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起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截至当日15时30分,仇某删除微博时,上述2条微博共计被阅读202569次、转发122次、评论280次。
2021年10月6日,罗某平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获刑8个月】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以仇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仇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10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同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10月21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平批准逮捕。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尚未作出最终审判。
蜡笔小球,真名仇子明,男,1982年生,网名白衣渡江、辣笔小球、球夜行等。在中印冲突事件后,2月19日,蜡笔小球发布微博称:最大的官团长活了下来,看来这个团长是飞将+脱兔+神机+血路+强运。在此基础上,外军溃不成军,。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为何被追刑责?】
从上述适用的法律可以看出,“辣笔小球”和“罗某平”均触犯(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对此刑法修正案指出,如果行为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名誉、荣誉,构成犯罪的,可以适用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群体中既有已牺牲的烈士,又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时,应当整体评价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不宜区别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和侮辱罪、诽谤罪。
在这种氛围中,一个名为“辣笔小球”的大V开始了他的上蹿下跳的小丑表演。二、“辣笔小球”为了博眼球,捏造事实污蔑烈士。“辣笔小球”本命仇某某,南京人现年38岁。在全国上下都笼罩。
虽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的名誉、荣誉被侵害的,因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犯罪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
辣笔小球本人可能很多人都对辣笔小球这个ID并不陌生,因为蜡笔小球作为社交平台当中的博主之一,经常会登上热搜,蜡笔小球原名叫做仇子明,于1982年出生于南京,并且就读于南京大学,是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曾经在金陵晚报就职,本。
【点击、浏览超5000次,被转超500次等属“情节严重”】
网络发表言论被认定“情节严重”,有何依据?
辣笔小球为人恶劣辣笔小球这个网名,频频登上热搜当中,很多人都对他比较好奇,辣笔小球原名叫做仇子明,1982年时出生于南京,并且还是南京大学的一名研究生,曾经就职于金陵晚报,可以说原本可以前途光明,但是却在网络当中引导。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时,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情节要求,但在特定时间节点通过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网络平台和媒介公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引起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只是在相对封闭的网络空间,如在亲友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发表不当言论,没有造成大范围传播的,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