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法》-----关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播出时间:2021年6月25日
地点:昭通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
主持人:安然
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一般是可以领取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补偿。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家补助标准是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万元。但是具体补偿标准应该看当地。
嘉宾:昭通市鲁甸县自然资源局雷宽巧副局长
左:主持人 安然
右:嘉宾 昭通市鲁甸县自然资源局雷宽巧副局长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家补助标准是集中安置统一建房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的,贫困户人均补助2万元。但是具体补偿标准应该看当地政府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了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制观念,提升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1991年,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这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2021年6.25日是第31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旨在通过深入宣传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和生态保护相关法规,在全市营造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提高长江流域和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易地扶贫搬迁所指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是对特定地区特定群体生存状态的一种形象化描述。相比其他地方而言,这类地区自然条件更为恶劣、生态环境更为脆弱、自然灾害更为频繁、生产方式更为落后、群众生活更为艰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更为短缺。在原地无法通过各种投入达到脱贫目标,或付出极大代价才能达到脱贫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极大地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40多年来,已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7.4亿多人,为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打下坚实基础。按照现行扶贫标准,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贫困人口5575万,其中近1000万贫困人口还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贫困程度很深、脱贫难度极大,是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如不实施易地搬迁,这部分贫困群众很难脱贫。为此,党中央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确保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目标。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由政府出资和群众自筹建设(购买)的不动产,除特殊安置方式外,应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安置使用的土地类型不同,分别有国有出让、国有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
一、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不动产权人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国有划拨用地。群众凭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身份证明件和搬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国有划拨用地。
二、关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国有出让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权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国有出让用地。群众凭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身份证明件和搬迁安置协议,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国有出让用地。
扶贫搬迁房子要拆农村房子吗,三、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土地所有权归安置住房用地所在村、组或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建档立卡搬迁户所有。
易迁群众回购的公租房和积压商品房应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回购公租房。可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凭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公租房处置和盘活的批复文件、回购协议、公租房不动产权证书、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和身份证明件、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回购积压商品房。可由项目主管部门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并向开发商提供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和身份证明件,由开发商按照个人购买商品房流程,为搬迁户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殊群众安置住房主要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合户安置住房、个人无产权住房。对超面积住房作出分割的安置住房,按共有产权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登记证书明确记载各方产权人份额;建档立卡搬迁户对超面积部分进行回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确实无力回购的,应按共有不动产权登记颁证。合户安置住房办理登记时,应明确记载建档立卡搬迁户的建筑面积份额。在集中供养中心或养老院、幸福院安置的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众,可不面对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其所居住的安置住房不动产权归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所有。
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扶办等14部委印发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等,对切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作出了政策指导,特别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 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针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前期用地手续不完善,无房屋验收手续等实际问题和困难,要求采用县人民政府承诺的方式,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户的产权登记,切实有效的解决了办证所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难题。
此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行为,搬迁群众只需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有关信息就可以领取证书了。为方便群众,避免打扰群众,切实减轻群众提交申请材料的负担,此次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清单采取倒排秩序的方式收集办理。
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3月28日,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举行不动产权证首发仪式,鲁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走出了不动产权登记颁证的第一步。发证仪式由鲁甸县副县长高涛主持,分管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李章恒代表鲁甸县委政府致辞,市政府副市长王东锋出席仪式并为群众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鲁甸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市委“133”工作思路,坚持“双统领”“双保障”“双推进”,按照“不是建一个安置区、而是建一座新城”的定位,一次性规划3.31平方公里,建设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安置区占地1681.00亩,承接了鲁甸、巧家、彝良、永善、盐津5个县8346户35835人搬迁入住,实现了“搬不动大山就搬人”的壮举,广大搬迁群众住上了新房子,走上了新岗位,开始了新生活。为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续工作,县不产登记中心以不动产权登记颁证为切入点,切实做好卯家湾安置区不动产权登记颁证工作,给搬迁群众自己的房子颁发身份证,确保搬迁群众住得更舒心、生活更幸福。
鲁甸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如何?
为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稳得住”和“后顾之忧”,我县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市2021年4月底以前必须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指导下,鲁甸县切实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多次召集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技术服务单位,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登记发证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先后2次组织召开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结合实际印发了《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鲁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的紧急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卯家湾砚池党工委、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各方职责,倒排工期,责任到人,落实到天,细化到小时,快速组织实施,推动了责任落实,为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新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给群众的一封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宅基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在卯家湾集中安置区重点宣传实施异地搬迁的相关政策和《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百问百答》,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累计向移民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悬挂横幅66幅,张贴发证通告200多张,向各村组微信群发送信息200多条,召开各类会议10 多场次,使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程序和所需资料做到了家喻户晓。
截止4月底已全部完成全县10114户(其中,建档立卡搬迁户9360户,同步搬迁户754户)不动产登记入库和登簿制证工作,6月完成发证到户工作,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应将产权证书发放到住户手里。
是否允许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出售安置住房?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以来,国家对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给予了较为充分的资金补助,使他们基本“不花钱”或“花小钱”即可住上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安置住房。因此,安置住房不仅是确保贫困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基础,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份可靠的财富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为建档立卡搬迁家庭建设的唯一住房,其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权益与一般居民不动产并无本质不同。但为防止个别地方、个别群众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谋取不法利益、恶意套取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同时为避免搬迁群众卖房后因无稳定居所导致返贫,对安置住房不动产交易作出限制:一是时间限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二是对象限制。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
建档立卡搬迁户整户死亡后房屋产权如何处置?
搬迁协议签订后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以签订搬迁协议时当地扶贫部门核定的家庭人口为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面积和建房补助资金也应按签订协议时的家庭人口关系和人口数核定。协议签订后,户籍人口因新生、死亡、婚姻、就学、兵役等原因发生增减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建档立卡户人员信息,但无论户籍登记是否变更,仍按协议确定人口数为准完成登记。脱贫攻坚结束后,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按照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上述住房建设面积控制标准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政策红线之一,必须严格执行。
2018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对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税收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搬迁人口税收方面:一是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安置住房税收方面:一是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二是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三是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五是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执行之日起的已征税款,除以贴花方式缴纳的印花税外,依申请予以退税。
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新房不是免费的,但有一定的国家补助。目前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不能超过一定面积。而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搬迁户希望,允许适当贷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宽裕些,。
审核|曹健 杨宇航
联系我们|0870—2153979
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由各地的人民政府决制定,标准不一。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一般是可以领取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补偿。法律依据:《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