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有漏洞,人性也有弱点,杭州一对小夫妻为买二套房假离婚,房子买好,女方却不愿意复婚了。
男方起诉到法院,重点是“那套房子怎么分”。
小夫妻想买大房子
决定“假离婚”
2001年,从河北来杭工作的小青结识了杭州本地人小明,两人自由恋爱后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房子里,随后迎来了可爱的女儿心心,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一般来说,假离婚买房的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后果。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
随着女儿心心一天天长大,70平方米的房子显得有些窄小。小明心中愧疚,觉得委屈了妻子女儿。而且这几年也有了点积蓄,小明就寻思着改善下住房条件,为什么买二套房要假离婚,再买套大点的房子,起码能给妻子提供化妆间、给女儿提供间书房。小青也希望改善居住条件,两人一起看上了一套总价280万元的位于余杭某小区的二手房。
房子买好了
女方却不愿意复婚了
但是,房子买好后,小青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
因为房子目前会就有限购的政策。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
复婚不成,两人就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为此,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一、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二、判令小青补偿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一旦发现购房者存在假离婚而买房的行为,购房者将会被直接剥夺购房资格。即便购房者已经通过这种方式买到了房子,房产也可能会被没收或退回。三、假离婚的方式并不真实存在。这样讲的意思并不是说没有人假离婚,而是当夫妻假。
起诉至法院
钱算好了,家也散了
余杭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小青、小明双方具备借离婚名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后共同出资买房。而且离婚登记办理后,小明陆续向小青转账150万余元,小青亦认可离婚后收到这么多款项。因此,该房屋确实系双方共同共有。根据双方出资的比例,房屋的共有份额也能够确认。
最终,小青、小明达成协议,将该套房屋归小青所有,小青支付小明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80万元。鉴于小青拿不出那么多钱补偿小明,目前只能把房子挂出去卖掉。在支付小明补偿款后,她打算用余款买个小套在杭生活,或者带女儿回老家。
新闻+
法官说法——
三、办理离婚登记后,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然系共同共有。关于共有的份额,依照法律规定,共有性质不明时,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