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54号
(农业水利类245号)提案答复摘要
张改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为乡村振兴赋能的提案。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一、关于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二、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
三、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创新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联动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合法买一块宅基地使用权,买受人与出卖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能认定买卖行为合法有效: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蓄势赋能。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自己要有当地在户口,如果自己是城市的户口,就不行,这是最为根本的一点。2、另外,另一方的宅基地要合法,要有相关的手续,这个在购的时候可以让对方出示一下。3、购的时候,要有相关的合同,也就是相关的买卖合同。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法律分析:1.城镇居民购买。2.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3.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4.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15日
1.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2.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3.农民转城市居民后,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