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市民前来咨询
我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相关政策
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各地均有不同,一般的申请条件有:一、户籍,一般要求取得该地非农户籍三年或五年以上;二、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该地上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三、住房:家庭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在12至
这些解答可以帮你轻松办理
问
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的政策是什么?
答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86号)文件出台后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2、“光华馨地”、“龙华阳光”、“天府名居”、“东晶丽苑”、“上道西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三年以后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问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在哪里申请办理?
答
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楼3-4号窗口(市住房公积金城中服务大厅右侧)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申请。
问
经济适用房申请方法如下:(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时须提供那些材料?
答
1、“光华馨地”、“龙华阳光”、“天府名居”、“东晶丽苑”、“上道西城”、“居家福地”、“西城丽景”、“光华嘉苑”、“皇经嘉苑”、“东方丽苑”及已售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理上市交易须提供以下资料:
(2)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1)收入2730元/人月;(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3。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须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手续:1、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房:(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
(2)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 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人的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
问
四、在哪里缴交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返还政策性优惠价款?
答
经审核符合上市交易(完善产权)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点办理缴款等相关手续。
问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点的地址?
答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有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牛区沙湾路282号、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七个办证点。
转自:成都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