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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玛萨拉蒂撞宝马事件爆出,引起广泛关注,如今该案件已有了最新进展。8月13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等人予以逮捕。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
一条人命到底值多少钱?
这个问题一抛出来,感性的人大概就会反感,竟然把无价的生命和钱并为一谈,太市侩了。但事实上,从理性的层面来看,有些时候,人命真的能以金钱来衡量,比如——法庭上。
法律分析:生命不能用赔偿来计算。伤害或者剥夺他人性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在玛萨拉蒂案件暂无进展之时,7月15日,去年7月底的杭州奔驰女司机陈某失控撞人至5死多伤案件一审宣判,陈某赔偿千万,判处6年有期徒刑。随后,一则关于是否支持谭某赔钱减刑的投票传出,近4万人参与投票,“富人用钱减刑”的现象再一次被摆在台面上。
当然, 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浮出了水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法规对于部分律师而言,可能已经烂熟于心,甚至自己的工作就是和侵权纠纷打交道吧?那么,每年在全国各地发生的侵权赔偿案件有多少,有多少人为了多少钱,签下了谅解书?这些,有人关注过吗?
根据调查取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每年各地提出民事赔偿的案件数量十分惊人。其中,涉及“赔偿换取撤诉”的案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达到24881件、25263件、24846件、27106件;涉及“赔偿换取减刑”的判决书件数,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也分别达到207件、190件、237件、243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在互联网信息透明化的趋势下,很多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在未开庭之前,就获得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当这些案件的后续结果一件、两件、三件,都变成“赔钱减刑”后,群众的矛头就指向了法律,指向了律师,“法律在帮有钱人”、“有钱就能杀人”、“律师吃人血馒头”、“律师冷血”等观点接踵而至。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需要澄清一点,不存在“同命不同价”的情况。
用钱获取受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以求弥补自己的过错,这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但是,当发生受害人死亡时,赔偿是为了撤诉或者减刑,减刑可以通过交钱实现时,争议点就出现了:人命真的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吗?法律和律师在帮坏人吗?
在玛莎拉蒂女车主投票活动中,63%的人坚持钱不能买命,而在实际案件中,也不乏这类人的身影:
2017年的杭州保姆案,被害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只求法庭能够从重判决;
中科院硕士谢雕被高中同学杀害,谢雕父母拒绝民事赔偿,要求重判;
重庆车库停车场被杀女士的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只为凶手重判;
11.13浙大女学生被害案,受害人家属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希望被告人死刑...
这些曾经在各大平台引发轩然大波的案件里,都有一个共同点——“放弃民事赔偿以求重判”。
他们的做法对吗?对,因为活着的人想为死去的人讨回公道。然后这些受害人的律师就用法律的力量,努力为其讨回公道。
那么,那些拿到赔偿金,然后签下谅解书的家属,以及为家属争取赔偿金的律师们,他们的做法错了吗?
3、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近亲属可据实要求,各地法院掌握标准不一,石家庄交通事故死亡的一般不超过2-5万。 4、交通费:未经医院抢救的,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经医院抢救的,还有受害人本人和陪护人员就医。
上图是上海上一年的人身损害赔偿,一列列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大额数字摆在眼前,对于很多人而言,这绝对算是一个诱惑,当然也是一个提醒:为了一个所谓的公道,活着的人就不为自己的未来考虑了吗?被害的人已经死去,可活着的人还要继续。正是考虑到家属需要物质补偿的合理性,上述投票中37%的参与者同意或者理解家属的接受赔偿行为。
而在这两种看法之外,其实还有一种声音在质疑着“赔钱减刑”制度本身:“为什么赔钱和判刑同时进行?”
不可否认,赔钱减刑被一些社会渣滓钻了漏洞,但积极赔偿可换取减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犯罪人弥补被害家属在生活中的经济缺失,也为无意造成人身伤害的人提供了一个机会。如果没有积极赔偿减刑的规定,“所得”和“所失”在某种意义上失去平衡,判刑加赔偿的判决可能使得很多犯罪人破罐子破摔,直接拒绝赔偿经济损失:
“我都被判死刑了,我为什么还要赔钱?” 埃米尔·布伦纳曾提出了一种典型的正义概念:“无论是他还是它,只要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那么该人或者该物就是正义的;一种态度、一种法律、一种关系,只要能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它就是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