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轮土地承包期快到三十年了,由于人口变动,各种情况变动,出现了很多不平事,工业用地年限30年还是50年,但包期还没到,又来了指示:到期后再延三十年不变,我很不理解,这到底是为什么?
农村承包地三十年不变,据说是为了防止细碎化。岂不知越重分地块越大,我们这里才开始分地的时侯,由于考虑到土地等次好坏,一家分六块地,第二次经过精细耕种,地的质量情况有了变化,一户分三块。现在再分,就可以达到一户一田了。不变化,永远是细碎化。
法律分析: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工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工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
国有国法,地有地法。我的看法或许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农村的土地承包权真需要三十年不变的话,那也得有其他经济补偿措施,利益基本平衡,防止特殊公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