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住建厅公布了《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引起强烈关注。围绕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今日继续为大家带来相关解读。
1、哪些人可以买共有产权住房?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供应,优先供应城镇户籍无房家庭。
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符合有关规定的城镇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人才,可优先安排。每个申购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如何购买?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应如实申报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银行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资格审核等工作。各地应结合申购需求及供应能力,采取按房配售或轮候配售制度。申购人的配售排序,可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一般情况下普通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产权年限是七十年,纯商业性质的商品房产权年限是四十年,商住两用性质的商品房产权年限是五十年。房屋产权年限的实际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的当天开始计算。6、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
3、和谁共有产权?
政府委托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额共有产权。
申购人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产权为政府委托代持机构持有份额。具体比例由各地综合考虑申购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场价格水平后自行确定。
4、价格咋样?
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
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及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综合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5、可以贷款购买吗?
70年,50年,40年。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性质: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积极对申购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手续,存量房是不是大产权,并适当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6、共有产权住房都是新建的吗?
各地要充分研判住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建立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安置房、限价房转化,商品房配建、集中供地新建等多元化的房源筹集方式。
7、面积都在90平方米以内吗?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但是,政府委托的代持机构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积限制。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面积标准和建筑户型,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8、可以出租吗?
存量房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市场上存量房的价格一般是在售新房的70%~90%。存量房改造后销售后市看好。
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承购人确需出租的,须与代持机构协商达成一致。
9、可以上市交易吗?
对于题目中给出的情况,存量房的建成时间为1993年,而产权时间为2019年至2089年,说明这套房子的产权最早是在2019年取得的,有效期到2089年。可能是因为该房屋所在土地的产权是在2019年时刚刚过户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手中,开发。
原则上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承购人、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取得不动产证不满5年的,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向代持机构提出申请;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政府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增值收益归代持机构所有。
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初始购买价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届时评估价格确定。
承购人在使用共有产权住房期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须进行产权转让或退出。
10、如何取得全部产权?
延伸阅读
●政策依据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共有产权住房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一道被列入住房保障体系。
●各地做法
东莞在去年8月发布了《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提出承购人按房产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
宁波在今年6月底,举行了浙江省首个共有产权住房出让用地项目开工仪式。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3948平方米,容积率2.25,可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约16万平方米,共1438套,项目总投资17.8亿元。
●专家声音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共有产权房在全国多地均有涉及,如北京、深圳、东莞均发布过相关文件。总的来说,共有产权降低购房者门槛,支持商品房更好地满足刚需及改善需求,对稳定房地产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