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日照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日照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日照市激发潜力提振消费 20 条政策措施》(日政办发〔2023〕2 号)《山东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政策建议》,保持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意见。
一、不断优化个贷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各商业银行以家庭住房所属区县为标准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有效扩大首套房政策享受群体范围,降低购房负担。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用于改善性需求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支持。探索专营机构租购二手房、“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完善“带押过户”等配套措施,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按照 2022年 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2)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注: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
三、设立“群(团)购房优惠超市”,与各类群体实施精准对接,优化交易服务。群(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 30%调整为不低于 20%,借款职工家庭合计月还款额占夫妻双方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 6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70 万元、5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首付几成,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80 万元、60 万元。实施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七、与展会、文旅活动、体育赛事相结合,常态化举办房产交易会。2023年1月18日至3月16日,举办“暖春行动”2023住房消费季系列活动。组织开发企业对接外地中介机构,沿瓦日铁路到内陆城市、旅游目的地重点城市推介城市品牌和日照“海景房”。
八、有效促进租购并举。支持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采购商品房,用到各类保障房、长租房或人才住房,鼓励企业购买商品房,利用闲置房屋建设租赁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两成;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首付三成;3、第二套购房首付五成,贷款利率在首套基础上上浮10%。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
本政策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印发
出品:半岛网日照频道 编辑:细胞
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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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一般是百分之20左右,月供根据贷款额度和时间计算。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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