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商人”和“企业家”区分开来的,是经济学家们一直在讨论的“企业家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似乎进入了一个“企业家”辈出的时代。有的人认为,这是一个人人都可以把自己称为“企业家”的时代。一些人即使不是企业家,也认为自己具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可以说是一个用来描述当代中国社会的关键词。
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研究开始于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并且继续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以及《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古犹太教》里进行探索。他对于其它宗教的研究则由于他在1920年的突然去世而中断。
但是,近来人们发现一些中国的企业缺少那些掌握核心技术、符合人们期望的企业家,更缺乏人们一直挂在口头上的“企业家精神”。
摘要:韦伯对于宗教起源的论述颇丰,不仅涉及宗教的起源同时对其形成过程做了详细地论证,而且与历史事实相结合,从而为宗教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解释结论,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宗教信仰的缺失一直是一个较为有意思的话题,学生我就韦伯关于宗教的论述谈。
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家精神,关键在于企业家。为什么说中国鲜有企业家?这需要先来看看所谓的中国企业家群体的基本特征。经验地看,人们不难观察到中国企业家群体中至少存在如下特征:
第一,以钱的数量来衡量自己的成功和企业的成功。如果企业除了钱没有其他目的,那么企业就很少能够找到格局,因为光是钱很难撑起企业的格局。
第二,大多数企业集中在几个最赚钱、能赚快钱的行业,例如早期的煤炭产业和很长时间以来的房地产行业。更有一些企业脱离自己本来的行业而转入能赚快钱的行业。
第三,“跟风”现象严重。哪个地方可以赚钱了,企业家就会蜂拥而至,造成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和向下竞争,大量企业没有自身持之以恒的探索和追求。
第四,依靠市场简单的、无限的扩张赚取微薄的利润,产品的附加值很低。
第五,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到了中年,在企业碰到瓶颈的时候就成为单纯的消费者,有了钱就进行大量的个人消费,缺乏进取心。
第六,大多数企业进行的是简单再生产,经不起折腾,企业“出生率”高,“死亡率”也同样高。
如果这些是中国“企业家”的主要特征,那么这个群体充其量也只是商人。商人和企业家有关联。“商人”的范畴要比“企业家”广,但并不是所有商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都具有企业家精神。商人一直被定义为“以别人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贸易,从而赚取利润的人”,也被称为生意人。中国传统上有“士农工商”“四民”,工、商是两个不同的阶层。“工”指的是“工匠”,有技术含量。自近代以来,较之“商”,“工”更靠近“企业家”。
在传统中国,商业的崛起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达有关。商人作为独立的职业,也是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所产生的结果。不过,传统上商人的社会地位极低,处于“士农工商”社会结构的最低端。由于人口众多,历代统治者把农业视为立国之本,商人成为统治者眼中的末业。“重农抑商”是历代皇朝的基本国策,统治者都或多或少有打压商人的政策。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韩非子在《五蠹》中就把商人看作是社会的蛀虫。汉高祖曾发过一道禁令,规定商人必须纳重税,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骑马,子子孙孙都不得做官。汉武帝发令,商人不论登记与否,一律课重税。不许商人和家属拥有土地,马克斯韦伯的代表作,违者土地没收,并充当奴隶。隋唐科举制明确规定,商人及其子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宋朝只允许商人中有“奇才异行者”应举。不过,官方的这些政策实际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商人的生活是有争议的。尽管商人在官方的眼中地位不高,但商人较之其他两个阶层(即农、工)更容易赚钱和积累财富,商人的经济地位实际上远比农、工高。即使在政治上,很多朝代对商人也是采取“招安”政策,鼓励商人购置土地、容许和鼓励商人的下一代考功名。不过,历代皇朝的确有效遏止了中国社会发展成为商业社会。
以“企业家精神” 区分商人和企业家
这和西方社会构成了明显的对照。西方社会没有类似中国“四民”的区分,商人的地位历来就比较高。近代以来西方社会诸多变化中,商人历来就是主角。在罗马帝国解体之后,欧洲并不存在中央集权,而是产生了众多的城市,而城市的主体便是商人。即使在中央集权制度形成之后,商人仍然是政治主体。因此,马克思认为当时的西方国家仅仅是资本的“代理人”。
历史地看,“企业家精神”的概念也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和西方国家近代企业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密切相关。法国早期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赛伊认为,企业家就是冒险家,是把土地、劳动、资本这三种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进行活动的第四种生产要素,企业家承担着可能破产的巨大风险。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也认为,企业家是以自己的创新力、洞察力和统率力,发现和消除市场的不平衡性,给生产过程提供方向,使生产要素组织化的人。
《古代犹太教》(1917)《论社会和经济学中价值哲学中立性的意义》(1918)《作为职业的学术》、《作为职业的政治》(1919)《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城市社会学研究》(1920)韦伯去世后陆续整理出版的有:《经济与社会》(。
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的“企业家”定义最为经典。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不断在经济结构内部进行“革命突变”,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毁灭性创新”,实现经济要素创新组合的人。
他归纳了实现经济要素新组合(也就是创新)的五种情况:第一,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某种新的特性;第二,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这种方法是在经验上尚未通过鉴定的;第三,开辟一个新市场;第四,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第五,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书名:中国的宗教 作者:[德] 马克斯·韦伯 译者:康乐 豆瓣评分:8.6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年份:2020-12 页数:416 内容简介:《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二本主要著作,与《新教伦理与资。
和熊彼特一样,美国经济学家彼得•德鲁克也认为,企业家就是革新者,是勇于承担风险、有目的地寻找革新源泉、善于捕捉变化,并把变化作为可供开发利用机会的人。
“企业家”的一些本质特征
如果人们把社会对“商人”和对“企业家”的看法做一比较,就可以看出“企业家”的一些本质特征,即冒险家和创新者。因此,在经济学里面,企业家更多的是代表一种素质,而不是一种身份和职务。
在西方,诚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说,宗教革新所产生的“新教伦理”解释了企业家赚钱的合理性。企业家不仅无需对赚钱负有“罪”的感觉,更进一步具有了使命感。他们的使命是改变世界,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企业家不以赚钱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成败;有了钱就要追求自己的使命,钱本身并非目的,而是追求自己使命的工具和手段。
于是,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一书中,韦伯长篇大论地分析了中国的国家、法律、城市、行会、士人阶层、正统礼教、异端信仰等等,无非是想借此构筑出:中国人想的是什么(例如:传统主义的价值取向、巫术性的世界图像)。
从上述观点来看,当下人们频繁讨论的所谓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反而是次要的,主要是要企业家去照顾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家对社会的一种责任,但这种责任也是为了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而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情况又如何呢?无疑,企业界也涌现出不少企业家。但和西方比较,中国的企业家的局限性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大多企业侧重于现有技术的应用,而非创造新的技术;其次,企业家侧重于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外部商业模式的创新,但所有这些的目标都是为了赚钱,赚更快、更多的钱。结果,中国原创性的技术少而又少。总体上,因为一些企业家缺乏强烈的使命感,企业难以提升自己,尤其是没有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企业家自身也不能得到提升,仍然维持在“唯利是图”的商人水平。
这种“恒定不变”状态的因素既有个体层面的因素,也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在个体层面,许多企业家仍然只关注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它们没有公共目标,对社会和国家也没有多少使命感。简单地说,企业家缺少格局。有人说,中国的商人赚再多的钱也仍然是“穷人”,这并非没有任何道理。
制度层面的因素似乎更为重要。产权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失,遏制了企业家精神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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