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事故后,用于给伤者补充营养的费用,强调一下补充这个字。更官方一些的解释: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营养费=营养时长*营养标准
它对应的是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营养费一天100算敲诈吗,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所以营养费的计算方式就是:营养时长*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是指在原来正常吃饭基础上加餐
这里就需要解释一下,因为上海这边一般的营养费标准实施20元~40元每天。在平时实操过程中,很有很多人很嫌弃和鄙夷的来那么一句:
30-50元/天。如未做鉴定的情况下,营养费30-50元/天,计算天数是住院期间的天数,后续医疗费不会认定,你可后续产生医疗费后再主张或做鉴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营养费这么低够干嘛的?”
营养费一般一天是二十元到四十元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
“这连吃一顿饭感觉都不够”
“这连我自己的饭钱都不够,更别说照顾我的人了”
“……”总之就是被各种嫌弃。
营养费标准单纯看挺单薄
稍微接地气的解释,即使不发生事故伤者也要吃饭、也要花钱,这个营养费的来由是只给伤者本人而不是其他人,在原来吃饭的基础上加几个鸡腿,加几个鸡蛋的,以目前猪肉价格一根猪小排的节奏,不是用来保证你的所有饮食用的。
这样解释也与前面的定义相对应,是一种辅助的治疗,交强险走的是医疗项目下的一万限额。说句偏中医的话,这叫食疗。
假如住院的话,与之对应的是伙食补助费,这个一般就20元每天,对于吃食堂,还是勉强够的。但两者不冲突。
受伤更应该营养搭配
三期费用的计算都是采用的时间段,与时间点关系不大。
三期费用均采用时间段计算费用
比如还说伤者A,如果伤者想省事,一次性解决,因为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不想再去跑一趟理赔流程,根据评定标准,二次手术认可30天,三方同意,可以直接按照总计90天营养时长进行赔付。与具体什么时间点进行手术没有关系。
认识差异性很大的群体,尤其是年龄,对于未成年人或者老人,除了将护理时长及标准相应提高些,在营养费上也是可以的。结合原发性损伤及后果,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无人伤无营养费一说
对于无人伤案件,是肯定不涉及到营养费一说。
对于一般轻微伤情,营养时长一天~两个月不等,具体计算的时候都懒得说,因为这种用打包价是比较合适的,很细碎的算下俩可能还没有打包价更容易让人接受。
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伤情,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白蛋白
丙球、白蛋白等能够当营养费报销吗?
在实际理赔过程中,还会有很多特例。比如伤者B被车子撞到了,颅脑还伴有机体其他严重损伤,身体比较虚弱。因为医院自身问题,往往不会直接给病人开具丙球、白蛋白等的医嘱去让护士执行。往往会找来伤者家属,告知用这些血液制品效果很好,然后给伤者家属开具医嘱(属于处方药,无法网上或药店直接购买),要他们去医院附近的药店去买。这个时候相信很多人都有疑问,这能报销吗?其实还有更多的人可能会问医生为什么这么干!内部解释见同名公众号。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为一天20到30元,具体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大多不赔偿营养费。
医保的约定,不是所有费用均能报销
最后回忆下三期的内容。每一项都有规定,不是说我一定要每一项都不吃亏,这么来理赔在中国很那行得通,建议综合评估。也不建议理赔人员每一个细项都去解释的很透彻,讲究效率的社会,面面俱到类似自己还惹得埋怨。
医药
接下来会写一下医药费,这个和营养费同源同项目的最常见的一些疑问。
营养费一般一天是二十元到四十元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