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共有4起,主要涉及蔬菜、矿泉水、鸡蛋、方便面等。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商家价格违法,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龙潭方便面现在还有吗,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米面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全力保民生、稳价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随意提高购销差价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商户采取“露头就打”的零容忍政策,迅速查办了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1:船营区小张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
已不适应减排环保的大环境,且地儿小无法扩大再生产。龙潭方便面是北京市著名商标,产于北京密云。它口感鲜美,清淡无比,唇齿留香,是方便面中的极品。龙潭方便面,仅售于北京及其周边省份的商场、超市和小卖店等。龙潭食品有。
违法行为认定:
处罚决定:
无法生产。根据查询龙潭方便面官网发布公告显示:该品牌方便面仅售于北京及其周边省份的商场,是不进超市的。龙潭方便面口感鲜美,清淡无比,唇齿留香,是方便面中的极品。
■案例2:吉林市昌邑区利来水果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舆情监测发现,吉林市昌邑区利来水果超市甘蓝以2.5元/斤价格购进,以4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60%;西葫芦以4.5元/斤价格购进,以7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5.56%;土豆以2元/斤价格购进,以3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0%。
违法行为认定: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中有关限定购销差率的规定。
处罚决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3:吉林市龙潭区六舍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龙潭区六舍超市销售矿泉水、方便面等商品过程中不按规定标明商品价格。
违法行为认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龙潭方便面,那是我们密云的产物,听说有一阵子发现质量有问题停产过一阵子,后来又开始生产了。现在还是可以买的到的,北京市密云县,一般的店里都有,龙潭方便面,一般都是7毛钱一袋,那个面干吃特好吃,。
■案例4:蛟河市双和食品便利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
违法行为认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
现在是2017年11月,幸运的是,龙潭没有倒闭,吃了有10多年了,感觉还是吃不腻。真是从小干嚼到结婚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