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了《南充市市辖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一、什么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交易双方约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为什么要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卖房小心入中介的坑,存在一些交易风险,极易引发交易纠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政府主管部门搭建起存量房资金监管平台,可以有效防范多种交易安全风险,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存在一些交易风险,极易引发交易纠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政府主管部门搭建起存量房资金监管平台,可以有效防范多种交易安全风险,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
存量房通常指未经居住的二手房,即通常所称的“待售存量房”。严格意义上说,存量房房子是存量房资产,存量房市场也称为上半年市场。存量房购买和销售程序是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将登记。
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均对存量房交易资金予以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有哪些?
根据《办法》规定,本市市辖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存量房进行交易的。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除定金、购房贷款之外的房价款。
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哪些好处?
二手房房产证上不会写明是否是存量房。存量房作为房子的一种代称一般指的是还没有居住过的二手房,并且已经获得了保护所有产权证,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明确所出售的房主是否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需要提供产权证书以及个人。
2. 提高办事效率。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与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备案系统关联,监管系统直接与银行联网,监管资金存入、监管协议签订、划拨指令发出、监管资金划拨等均通过网上系统进行,逐步实现让群众少跑路,让信息多跑路。
3.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配合管理部门提供公益服务平台,能有效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规范了市场秩序,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居间服务,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可以不监管吗?
七、到哪里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市辖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到以下地方办理:
还没有住过人的二手房就是存量房,所以二手房写存量房。存量房的交易程序通常是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在合同生效以后的三十天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移。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
南充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址址:市政府新区滨江北路三段4号楼,受理窗口:二楼3窗口。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地址:白塔路180号,受理窗口:二楼21号窗口。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地址: 耀目路二段151号,二楼12号窗口。
1、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也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
八、办理交易资金监管需要哪些材料?
下列房屋交易情形不属于资金监管范围:
(一)房屋产权交换的;
(二)房屋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三)以房屋作价入股,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四)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的;
(五)其他不具备交易性质,无转让合同的交易权属转移行为。
存量房的意思是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下列房屋免资金监管:
(一)拍卖转让的房屋;
存量房一般来说就是“库存待售”的房产,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暂时不太可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一般是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属房屋二级市场。二手存量住房顾名思义就是二手的暂时不能拿出去交易的房子。\x。
(二)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转让房屋的;
(三)单位或公司作为交易当事人的。
凡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的,由交易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
交易资金监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双方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选择监管银行,存入交易监管资金。
(二)监管银行与交易双方签订监管协议。
(三)不动产登记完结后,依据监管协议的约定,由约定的交易当事人向监管单位提交划转申请,监管单位查验登记信息后,向监管银行发出划转指令;监管银行依据监管协议约定,经核实无误后将监管资金划转到交易当事人指定账户,交易资金监管关系终止。
未经监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转监管账户内的交易资金。
二手房资金监管
资料来自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