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网购“减肥药”竟系“夺命毒药” 诉请十倍赔偿获法院支持
男子网购的“减肥药”,竟然内含药监部门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西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3日公布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情况,对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承担十倍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该院决定予以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毛某于2021年分3次在淘宝某化妆品店购买了9件、总价为2142元的商品小金丸“泰国泰美丽slim果蔬草本7days”。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的交易为针对现货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可见,对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消费者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